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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及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山西省《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及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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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4-1)》和京津冀“3+N”联盟发布的《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要求及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医用耗材集采政策精神及工作实际,现就执行相关集采接续中选结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本次落地执行的国家及省际联盟集采接续耗材产品具体见附件1,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具体见附件2、3。

    接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依据各医疗机构报量及“中选产品选量”结果产生,由省药械采购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核定并组织完成省药械采购平台购销协议签订。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本次国家及省际联盟耗材集采产品接续中选结果自2024年7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根据国家及省际联盟相关文件精神,人工关节类接续采购周期为3年;骨科创伤类产品接续采购周期为2年。期间内采购周期如有调整或续约,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的监测通报,将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两定”协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 

附件1.本次落地执行的集采接续医用耗材产品.xls

附件2.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xls

附件3.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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