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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价格相关信息动态调整流程变更的通知》

时间:2024-08-02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价格相关信息动态调整流程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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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我司对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价格相关信息动态调整流程进行优化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价(或备选)目录产品价格相关信息变更

(一)企业自主申请

自2024年8月5日起,企业自主申请的价格相关信息变更审核通过

后,不再每周进行公示,改为次月第1-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公布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正式调整。

(二)价格联动

深圳阳光平台通过企业自主申请之外的途径获取到的限价目录产品的更低参考限价或备选目录产品的参考限价视为联动价格,深圳阳光平台将相关产品价格调整为联动价格的过程称为价格联动。

深圳阳光平台获取联动价格后,于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并在系统内耗材基础库模块予以调整。公布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正式调整。

上述两种方式导致挂网产品参考限价发生变化时,若调整后的价格低于医疗机构议价价格,则在公布后通过“待调价产品”待办事项告知医疗机构,新价格正式调整后,医疗机构原议价结果和合同明细自动撤废,医疗机构需重新议价并设置产品配送企业,生成合同明细后方可下单采购。

二、中选产品价格动态调整

中选产品价格动态调整相应流程适用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价格优势专区产品。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中选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数据后,深圳阳光平台予以导入,并直接于新的中选价执行之日在交易结算模块进行调整,不再进行公示。

深圳阳光平台导入新的中选价后,通过“待调价产品”待办事项告知医疗机构,新的中选价执行之后,原采购信息确认结果和合同明细自动撤废,医疗机构需按照新的中选价重新进行采购信息确认并设置产品配送企业,生成合同明细后方可下单采购。

三、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价格相关信息指产品参考限价/中选价、最小计量单位、最小销售包装单位以及最小包装转换比。

(二)除价格相关信息外的其它产品基础信息动态调整流程不变,详细流程见《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关于动态调整流程变更的通知》。

(三)企业自主申请价格相关信息变更和价格联动具体的公示查看路径将另行于系统公告栏进行通知。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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