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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血液透析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2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血液透析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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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医疗机构,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各联盟工作安排,确保河南组织开展的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浙江组织开展的输注泵和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医用耗材和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的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共4类医用耗材(下称“4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在我省平稳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参与报量的所有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清单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具体中选清单详见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相关公告。

  三、执行时间和周期

  本轮4类医用耗材吉林省中选结果将于2024年9月20日正式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执行后库存清理工作。其中血液透析类耗材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2 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输注泵和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采购周期为3年;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采购期限。上述4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中选产品挂网工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4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的增补挂网工作,及时组织建立配送关系,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鼓励非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二)下发协议采购量

  具体吉林省4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

  (三)签订带量采购购销合同

  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http://36.135.6.111:7070/进入交易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新建”子模块中下载《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规范采购和使用

  本次4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产品必须按照中选价格执行网上采购,严禁二次议价。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并及时结清货款,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五)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各中选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以确保中选耗材的供应。中选耗材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

  (六)落实医保配套政策

  医保部门要做好医保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工作。中选结果正式执行前,医保基金按照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负责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本次4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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