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4
新疆《关于开展自治区和兵团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国家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要求,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同步组织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受理申请的省份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试行范围 自2024年12月1日起,自治区、兵团同步启动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对已获得国家医保编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均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产品挂网申请,按照兵地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要求,自2025年1月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用耗材挂网核验,兵团医疗保障局负责药品挂网核验,实行兵地挂网结果互认。
三、申报要求
申报联审通办的产品的资质和价格要求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自治区、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及《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生产(经营)企业均需在自治区、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资质信息的申报并审核通过后,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申报联审通办挂网资料。
(一)药品申报:已挂网药品提交自治区或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的产品挂网截图作为附件,新增挂网药品提交《挂网申请表》、参考价格的省级平台挂网价格截图作为附件。(附件资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二)医用耗材申报:已挂网医用耗材提交自治区或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的产品挂网截图等相关资料作为附件,新增挂网医用耗材提交《挂网申请表》作为附件,(附件资料均加盖企业公章)。产品价格审核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归集的各省挂网价格为准。
四、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产品信息核验和挂网。每月1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新增产品挂网申请,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自治区和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开通网上采购资格,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批。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0991-8802195(药品)0991-4607077(医用耗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